第14章 仗义律师,苏晴登场
视频工具的核心功能都是大同小异,不能因为有相似之处就认定为侵权。”
苏晴认真地翻阅着资料,眉头微蹙,时而在笔记本上记录,时而提出疑问。她的提问精准而犀利,直击核心,显然对知识产权法有着深入的研究。
“林主管,你们的证据很充分,但还不够。”苏晴放下资料,说道,“对方既然敢起诉,肯定准备了所谓的‘侵权证据’,比如模板相似度对比、功能流程图对比等。我们不仅要证明自己的产品是原创,还要找出对方证据的漏洞,甚至可以反告他们恶意诉讼,要求他们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。”
“反告?”林辰有些意外。
“没错。”苏晴点了点头,眼神里带着一丝锋芒,“乐享科技和极速传媒明知你们的产品是原创,还恶意提起诉讼,意图打压竞争对手,已经构成了恶意诉讼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我们可以要求他们赔偿我们的律师费、误工费、商誉损失等。而且,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,我们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。”
林辰和赵磊对视一眼,都从对方眼里看到了惊喜。他们原本只想打赢官司,保住产品,没想到苏晴竟然想到了反告对方,这无疑是釜底抽薪,能让对方付出应有的代价。
“苏律师,那就拜托你了!”林辰郑重地说,“需要我们做什么,我们一定全力配合。”
“你们需要做的,就是继续收集证据,比如用户的使用反馈、行业专家的鉴定意见、以及对方产品抄袭其他公司的证据。”苏晴说道,“我会尽快整理起诉状和证据清单,准备应诉。放心,这场官司,我一定帮你们打赢。”
接下来的半个月,苏晴全身心投入到案件中。她每天加班到深夜,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,反复推敲庭审策略,还专门请教了自己的导师——一位知名的知识产权法专家。林辰和赵磊也全力配合,收集了大量用户反馈和行业专家的鉴定意见,还找到了极速传媒产品抄袭另一家小公司的证据。
庭审当天,法院里座无虚席。乐享科技和极速传媒的律师团队阵容强大,为首的是业内知名的大律师张启明,他穿着一身昂贵的西装,神情傲慢,显然没把苏晴这个“小律师”放在眼里。
“审判长,审判员,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,创科网络的‘快剪小助手’在模板设计、功能布局、用户界面等方面,与我方当事人的产品高度相似,严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着作权。”张启明的声音洪亮,语气自信,“我方要求创科网络立即下架侵权产品,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,并公开道歉。”
他一边说,一边展示着所谓的“侵权证据”,包括两份产品的对比图、相似度鉴定报告等。
轮到苏晴发言时,她没有丝毫紧张,从容不迫地走上前,眼神坚定地看着审判长和审判员:“审判长,审判员,被告方认为,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,纯属恶意诉讼。”
她首先展示了创科网络的开发日志和专利证书:“这是被告方的产品开发日志,清晰记录了产品的开发过程,时间线比原告方的产品早两个月。这是被告方的核心算法专利证书,证明‘快剪小助手’的核心技术是原创。原告方所谓的‘高度相似’,只是短视频工具的通用功能和设计,不能作为侵权的依据。”
接着,苏晴又展示了极速传媒产品抄袭其他公司的证据:“这是原告方之一极速传媒的产品与另一家公司产品的对比图,相似度高达90%,而这家公司的产品比极速传媒的产品早开发半年。由此可见,原告方本身就存在抄袭行为,根本没有资格起诉被告方侵权。”
最后,苏晴拿出了大量用户反馈和行业专家的鉴定意见:“这是‘快剪小助手’的用户反馈,超过90%的用户认为产品的使用体验远超原告方的产品,这充分说明被告方的产品具有独特的创新性。这是行业专家的鉴定意见,明确指出‘快剪小助手’的核心算法和功能设计具有独创性,与原告方的产品存在本质区别。”
苏晴的发言逻辑清晰,证据确凿,言辞犀利,每一句话都戳中了原告方的要害。张启明的脸色越来越难看,几次想打断苏晴的发言,都被审判长制止了。
庭审进入辩论阶段,张启明试图混淆视听,强调模板和功能的相似度,但苏晴始终保持冷静,一一反驳,还指出了原告方证据中的多处漏洞,比如相似度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,对比图存在刻意修改的痕迹等。
最终,审判长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
三天后,判决书下来了:驳回原告乐享科技和极速传媒的全部诉讼请求,认定创科网络的“快剪小助手”不构成侵权;同时,支持创科网络的反诉请求,判令乐享科技和极速传媒赔偿创科网络经济损失20万元,并在行业媒体上公开道歉。
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,创科网络的员工们都沸腾了!他们没想到,面对强大的对手,竟然真的打赢了官司,还让对方赔偿损失、公开道歉。
陈峰激动地握住苏晴